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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撤销的婚姻,是指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。1.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,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:2.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;3.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。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。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。4.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。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