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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8日,荣丰控股公告显示,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,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,关于<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组符合<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——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>第四条规定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组符合<重组管理办法>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<重组管理办法>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<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—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>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,关于公司签署<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>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、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、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,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,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、备考审阅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,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、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、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,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,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,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,共计18项议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