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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定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四条“三字诀”,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,助企纾困解难。近日,通过“慎查封”,并辅之于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,被告给付了拖欠的工程款,原告撤回了起诉,双方握手言和。
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合同纠纷案,被告公司在支付了大部分合同款项后,尚有6万多元的工程尾款未支付,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,遂诉至法院,并申请财产保全,要求查封被告公司的账户资金。承办法官蔡伟华从对企业的影响和长久发展的角度出发,与原告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,称被告作为一个公司,6万多元对于企业而言不是个大数目,况且大部分款已经给付了,给付剩余款应该不是问题,可能是双方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,导致尾款未付。可以先不予以保全,并承诺法院会立即与被告方联系,做好调解工作,原告方表示同意。
承办法官实地到被告公司进行调解,被告对于被起诉感到很意外,表示遗留的尾款系原告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导致,并不是故意拖延不给,而且称他们公司从来没有过诉讼的记录,公司很“干净”。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,被告表示可以和解,经过与原告进行沟通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,原告也自愿撤回起诉,企业双方对法官连连点赞。
来源:定兴法院